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2015/12/2

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

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中共山西省体育局直属机关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体育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山西省体育局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

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保障体育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等要求,结合省体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关系领导作风,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格自律,带头移风易俗,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

第二条  严禁领导干部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去世、生日、乔迁、升学、升迁、调动、出国、参军等为由,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三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采取分期、分批、分地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领导干部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

领导干部办理生日、乔迁、升学、升迁、调动、出国、参军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内。

第四条 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要求下属单位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内容,实行报告制度(报告表样附后)。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内,局系统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向局直属机关纪委报告的同时应向驻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按规定予以收缴或者责令清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对本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不重视、治理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部门)年度评先竞优资格,如还是获得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已获得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并取消本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局直属机关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351—7686231、7686235,举报信箱sxtyjc2009(AT)163.com、tyj7686235(AT)163.com。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系统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处级以下干部、直属企业中层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本规定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本规定由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